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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建发〔2015〕25号-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物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

京建发〔2015〕25号
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关于做好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物业

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
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、房管局,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,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,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,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:

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,维护春节、北京市和全国“两会”期间正常的物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

一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,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

(一)各物业服务企业、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(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)的约定,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、高压水泵、变配电、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养护,对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排除,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。

(二)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管理普通地下室的,要对普通地下室实施全面的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用水、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,清理地下空间存放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

(三)遇有降雪,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扫雪铲冰,确保小区主要道路畅通。

二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

(一)各物业服务企业、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、镇(乡)人民政府、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,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。

(二)各物业服务企业、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、镇(乡)人民政府、社区居委会,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梯过道、房屋屋顶、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、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、易燃物、堆积物、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。对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,防护层脱落、开裂,保温材料裸露的情况,要采用不燃材料封堵、覆盖。

(三)各物业服务企业、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的畅通。物业管理区域内凡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、消防重点高层建筑物周边60米、其他高层建筑物周边30米以及污水井、燃气井口等要设立明显的禁放标志,同时组织人员落实看护责任。

春节期间,烟花爆竹燃放后要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。

三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,落实春节和两会期间值班制度

各物业服务企业、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,各物业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。要制定和完善共用设备设施管理、消防、烟花爆竹燃放等应急预案,执行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应急值班及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,加大巡查力度,做好应急维修服务工作。与市、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便捷通畅的联系渠道,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和报告。

四、加强物业服务和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
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、房管局对本辖区内的物业项目要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,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及各项相关安全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查处。

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共用设备设施管理、消防安全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工作的培训和指导。
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1月22日
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        2015年1月23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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